问题 | 保险合同的投保相关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为了保证保险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险人需要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解,为了充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保险合同的功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说明告知义务的规定,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与契约自由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 告知的形式 我国保险法第17条只规定投保人对保险人的询问应如实告知,至于保险人的询问采取哪种形式(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法律没有规定。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填写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作为对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个别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就投保单之外的有关事项进行询问,无论这种补充询问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投保人都应当如实告知,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国的询问告知制是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以及我国广大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相符合的。保险实践中,告知的方法采用询问告知主义,即由保险人在投保单中将其认为重要的事项都列于附加询问表中,投保人只需逐项填写即可,对于保险人所未问及或投保单未列明的事项,应推定为不是保险人所欲知悉的重要事项,投保人对询问事项如实告知即为已履行告知义务。另外依据通常的说法,投保人除了以书面方式外,也可以口头方式履行其如实告知义务,但如果投保人主张对所询问事项已口头说明或告知,则须负举证的责任。告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足以让保险人明了的形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在进行投保的时候,需要注意到的一些事项是比较多的,比如说投保人他们必须要履行一定的基本告知的义务,将跟这个投保有关的危险的状态和相关重要事实告知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之下,发生法律纠纷是面临着败诉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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