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病休 |
释义 | 一、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病休 办理病休的条件是: 1、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人员生病而非因工作致残的,本人均可申请办理。 2、病休年龄: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未达到以上年龄而病休的可以办理退职。 3、15年以上的工龄。4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办理病休时所需的材料有: 1、病志。 2、诊断书。 3、相关的影像学资料(CT、X光片及彩超等)。 二、哪些病可以长期休病假? 可以长期休病假的有癌症病人、尿毒症、严重心血管病人、严重职业病、严重放射病人、精神病人等。病休是我国对于员工病假薪资有医疗期的规定,伤病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医疗期按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第一年为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医疗期。医疗期内除非员工过错,企业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这是对于员工伤病的保护。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三、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第一、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不同地区的工资基数不同。例如: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第三、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职工因病需要请假的情况非常多,甚至一些重病需要长期休病假。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患病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务合作关系,应当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对病患职工加强管理,积极帮助职工进行医疗恢复,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发放相关工资待遇和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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