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也是有可能严重的。取保候审与案件情节是否严重没有直接关系。一般情况下,对于可能处拘役或者管制刑罚的、患严重疾病的、生活不能处理的、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等,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