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了解前置条件: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准备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表格下载:入户申请表. 2、蓉城人才绿卡;(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