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窗玻璃砸坏楼下车业主向开发商追偿 |
释义 | 李女士诉称,2007年5月,她购买了丰台区丽泽路的一套房屋,去年7月13日,该房屋卧室阳台落地玻璃封闭扇双层玻璃突然破碎,将停在楼下的一辆丰田花冠汽车砸坏。 李女士认为,她所购房屋的窗玻璃是开发商统一安装的,入住后,未做过任何改动,窗玻璃的破碎完全是由于房屋质量不合格所致。她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她支付给车主的损失共计1.3万余元。 开庭时,开发商辩称,该房屋达到竣工标准,验收合格,李女士不能证明玻璃有质量问题,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李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一、开发商房子交付有问题怎么赔偿 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明后,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购房者的合理、正当要求,开发商置之不理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请求开发商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出现哪些质量问题时可退房赔款 (1)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擅自变更房屋设计违背合同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般都会对房屋的设计作出约定。在实际建造房屋的过程中,开发商未经购房者的同意擅自变更设计,违背了购房者当初签定合同的目的。购房者是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的。 (4)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没有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所以业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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