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补偿最新标准 |
释义 | 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组成。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耕地征收前三年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播种的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对于生长期的作物,最高按第一季度的产值补偿。粮食、油料、蔬菜青苗可以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经济林木,应当尽可能多年生,并按照高压电线和通信单位的实际价值进行移植。如果不能移植,则应按照移植铁路和通信单位进行补偿。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和其他配套建筑、井、人工鱼塘、农场、坟墓、厕所、猪圈的补偿,按照有关标准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土地使用单位占用耕地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1、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规定。 2、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的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层单位的年度统计报告和价格部门批准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贴。原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2013年土地管理法》删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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