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一、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4、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5、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6、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扩展资料: 各省区市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了实施办法对赔偿标准进行细化,如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用地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基本农田(园地、鱼塘、藕塘视同基本农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 (二)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补偿; (三)征用牧场、草地的,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七倍补偿; (四)征用林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偿; (五)征用宅基地的,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六)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的,按照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 (七)征用集体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标准补偿。 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后,突击栽种的树木和突击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