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村庄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未来农村征收土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农民的土地补偿进入了新环节的困境,现在农民最关心的是农村占有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占有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2条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建设部门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配置补偿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征收耕地、蔬菜地家规定的价格政策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度农作物产值计算,可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出生的经济林木,可移植的,建设部门不能支付移植费的,由用地部门合理补偿或价格收购 2、房屋拆迁,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的违法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收土地后突击栽培的树木,突击建设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和机电排放设施、井、人工养鱼池、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信设施等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移动费和补偿费。 三、配置补助费 1、征收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为1亩以上的被征收地,征收耕地配置补助费为征收前3年平均每亩产值的3倍,征收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为1亩以下的被征收地,征收每亩耕地配置补助费为年产值的4倍,人均耕地为零点1亩,配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1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10倍 2、征收非耕地配置补助费,根据该土地的年产值和邻近耕地的配置补助倍数略低 3、征收住宅和其他建筑物的基础以及不支付耕地的配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如果还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征用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除个人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应支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相关乡(町)村协商处理,组织被征用公司发展生产,配置多馀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者的生活补助,任何公司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占有。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配置标准和方法,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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