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发布): 1、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资总额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其他补贴等; 2、机关工人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其他补贴和奖金等;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包括技术(职务)工资、津贴、其他补贴和奖金等; 4、企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包括效益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等。所以是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