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抓河道里的螺蛳犯法吗 |
释义 |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螺丝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实践中,非法捕捞500公斤螺蛳会涉嫌犯罪。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一、有关保护水产资源的行政法规。 1.关于保护范围和对象。规定凡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植物的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及其赖以繁殖成长的水域环境都要加以保护,并列出重要或名贵的水生生物作为重点保护对象。 2.关于采捕原则。规定水生动物的可捕标准应当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经济藻类和淡水食用水生植物,应在长成后采收。 3.关于禁渔区和禁渔期。要求对于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场,应合理规定禁渔区、禁渔期,完全禁止捕捞作业或加以限制。 4.关于渔具和渔法。要求对各种主要渔具,按不同捕捞对象,分别规定最小网眼(箔眼)尺寸;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进行敲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 5.关于水域环境的维护。规定禁止向渔业水域排放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染物和废弃物;修建水利工程要注意不损害水产资源。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 1.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和幼体索饵场,应当合理规定禁渔区、禁渔期,分别不同情况,禁止全部作业,或限制作业的种类和某些作业的渔具数量。 2.凡是鱼、蟹等产卵洄游通道的江河,不得遮断河面拦捕,应当留出一定宽度的通道,以保证足够数量的亲体上溯或降河产卵繁殖。更不准在闸口拦捕鱼、蟹幼体和产卵洄游的亲体,必要时应当规定禁渔期。因养殖生产需要而捕捞鱼苗、蟹苗者,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部门批准,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三、禁止制造或出售不合规定的渔具。 1.现有危害资源的渔具、渔法,应当根据其危害资源的程度,区别对待。对危害资源较轻的,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改进。对严重危害资源的,应当加以禁止或限期淘汰,在没有完全淘汰之前,应当适当地限制其作业场所和时间。 2.捕捞小型成熟鱼、虾的小眼网具,只准在指定的水域和时间内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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