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在什么管辖上实现了突破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在境外管辖上实现了突破。 具体表现如下: 1、《数据安全法》对“数据”概念进行补充和延伸。《数据安全法》将“数据”定义为“任何以电子或非电子形式对信息的记录” 2、《数据安全法》具备一定“域外效力”。其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开展数据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表明境外组织触犯该法同样要追责。 3、《数据安全法》确立了全新的“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其规定了“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本组织掌握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收集、存储、加工、使用数据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数据安全评估范围更广,并且是针对重要数据处理者的全部数据活动。 4、其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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