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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废止
释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依法制止偷税、漏税、逃税和洗钱等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有期徒刑:(一)偷税2万元以上,或者漏税3万元以上,或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又偷逃税款1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罪,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规模经营偷税款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偷逃税款3万元以上的;(三)偷税人或者漏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积极退缴税款,或者虽然没有缴纳税款但是按照规定承担了税款的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四)其他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成立的情形。第三条在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后,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正当理由不申报或者少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不能改正的,对税务机关处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在给予行政处罚后,纳税人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但是一次性经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在三万元以下的,不予纳税申报。第四条纳税人依照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实际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后,逃避缴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第五条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之日起满12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催告缴纳的方式催缴税款,但是催告期为六个月。
    欠税人在催告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退还其应纳税款,且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对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进行强制措施。第六条纳税人在催告期内未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限期缴纳,如逾期仍未缴纳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对纳税人实施强制措施。第七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60日内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纳税风险较大,或者对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有严重不满意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第八条对纳税人作出强制措施后,纳税人又非法接受转让处所、房屋、变更单位住所或者户籍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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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