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在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权、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 (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 (七)代保管业务。 (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另外,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为下列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 (一)救济贫困; (二)救助灾民; (三)扶助残疾人; (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 (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 (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目前,我国信托公司业务开展已经涉及到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房地产、证券市场、矿产、能源、教育、艺术品、航空、医疗设备、林地、消费品等诸多领域。 一、私募发行主体有哪些 1、私募资金的需求者 在私募市场上,私募资金的需求者是各类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私募市场的资金需求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部分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由于自身发展而产生资金需求,由于公募程序的复杂性,在可以私募的条件下,工商企业一般会选择私募融资。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和部分高科技企业由于信用程度和风险程度的原因而在公募融资上存在较大的困难,所以私募市场吸引了大量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另外部分金融企业出于资本金扩张的需要也通常选择私募融资的方式实现企业规模的扩张,如我国证券公司的几次增资扩股都是选择了私募的形式。 2、私募资金的供给者 私募资金的供给者包括了个人、工商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内的多种机构,资金超过公募形式的回报是吸引这些机构和个人提供私募资金的主要原因。 3、私募市场中介机构 私募市场相对于公募证券市场来说,没有正式的组织和具体的场所。其业务大多经过许多证券商及金融机构的合作完成。中介机构是私募市场能够正常运转的核心组织,是参与私募融资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投资银行 在金融机构中,投资银行与资本市场有着紧密的联系,他们不仅承办公募证券的发行,也承办公司私募债券、私募股票的发行承销。在国内,私募业务过去并没有受到我国的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的重视。虽然券商普遍为企业做过一些私募业务,但仅仅是作为公募发行的一个配套手段。 (2)信托公司和各类金融公司 信托和各类金融公司由于较高的信用度,在私募资本市场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大多参与证券金融活动,并与特定产业有着特殊关系。与证券公司一样,私募业务原来并不是信托和各类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但是随着信托业的重新定位和中国私募市场规模的增大,许多信托公司和金融公司出于和证券公司一样的考虑开始纷纷将重视私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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