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合同因提存而终止吗? |
释义 | 合同因提存而终止,提存的构成要件包括合法原因和法定程序。债务人无法清偿时可提存标的物,如债权人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情形。提存需经提存人申请、提存机关同意,并交由保管人保管。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可根据不同机关的规定办理。若存在侵权行为,可通过协商或起诉要求赔偿处理。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合同因提存而终止吗? 法律规定合同因提存而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提存的构成要件 1、须有可以提存的合法原因。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须经法定程序。提存应经以下程序:首先由提存人提出申请,申请书中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受领人。其次,经提存机关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提存。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给有权的保管人保管。 3、提存的主体与客体适当。提存的主体为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一般情形下,提存人即为债务人,但提存人不以债务人为限。凡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提存机关是法律规定的有权接受提存物并为保管的机关。有的国家市貌有专门的提存所,也有的并不专设提存所,而由法院或其他椦是存。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存;定作为变卖留置物受偿后,可将余款向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办理提存;公证提存的,由公证处为提存样。法院也可为提存机关。 需要明确的是,在办理提存时,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提存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另外也要依据合同中约定的提存规定来处理,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侵权的行为,那么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的方式来要求赔偿处理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因提存而终止的情形包括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提存的构成要件包括合法原因、经法定程序以及适当的主体与客体。在办理提存时,应根据不同的提存机关进行合法认定,并依据合同中的提存规定处理。如涉及侵权行为,可通过协商或起诉要求赔偿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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