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注销恢复需要多少天 |
释义 | 户口本注销恢复的时间如下: 1、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属于当场办结范围的当场办结; 2、属于派出所审批范围的,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属于公安分(县)局审批范围的,由派出所于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公安分(县)局,公安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可以申请户口恢复的情形如下: 1、参军复退回本市; 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肄业回本市; 3、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等人员回本市; 4、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5、失踪、死亡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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