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盐城市是江苏省农业大市,也是国家粮食生产保障重点区域之一。为了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种植技术、灌溉设备、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水平,盐城市启动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该工程主要包括提高耕地质量、提高灌溉效率、提高种植条件、提高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义非常重大。一方面,它可以提高农田的生产力和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它还可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粮食生产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优化资源配置和经济结构等方面。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也可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和金融机构,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和农村信用社、银行特意设立的贷款项目。这些资金来源是合法的,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并非“套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