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款人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 银行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明知(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 第四条 对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银行、单位和个人,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可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计扣赔偿金或赔款;(二)罚息;(三)罚款;(四)没收非法所得;(五)警告;(六)通报批评;(七)停止使用有关的结算方式;(八)停止办理部分直至全部结算业务。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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