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环境污染致人健康权受损害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有关环境污染致人健康权受损害如何处理 1、有关环境污染致人健康权受损害如何处理如下: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一般应由环境保护部门先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关于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有哪些呢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是与单项治理相对的概念。对象上说,它综合考虑大气、水体、土壤等各种环境要素,而不是着眼于其中某一个环境要素;目标上说,它综合考虑资源、经济、生态和人类健康等方面,而不是局限于其中某个单一目标。对于各种不同的环境污染问题应采取各种不同的综合防治措施;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应根据当地具体条件,遵循以下原则: 1、技术和经济相结合。制定综合防治方案,除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外,还必须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 2、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在“防”的方面,着重加强环境规划和管理;在“治”的方面,着重考虑各种治理技术措施的综合运用; 3、人工治理和自然净化相结合。为了节省环境治理费用,应充分利用自然净化能力; 4、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相结合。生产部门应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加强资源管理,防止资源浪费,并通过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实行企业内部的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和处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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