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从2023年3月14日起,严格禁止外地人员来梅,禁止本市人员离梅。广大市民持续关注国内疫情发生地发布的无症状感染者及确诊病例行动轨迹,现居住梅河口市且与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同一时段、同一时空行程轨迹交集者,应立即向社区(村屯)主动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广大市民近期不要前往疫情发生地有关区域,非必要不离梅,并做好个人防护。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商超、餐饮单位、宾馆酒店、农贸市场、影剧院等重点场所要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应尽快安排接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