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2021年乡镇补贴调整文件 |
释义 | 山东2021年乡镇补贴调整文件如下: 1、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200元,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满30年为500元; 2、对少部分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市州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核准后,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0元; 3、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因脱产学习、借调等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不发放补贴;调离或退休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月起停发。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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