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理由是为了保护和节约司法资源,又要再次浪费一次一审的司法资源,而且还会有当事人来来回回的起诉再撤诉再起诉,如果以后还准许起诉的话,已经用过一审的司法资源了。法院是公众的,司法资源也是公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