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几审是终审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有四级。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但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一、民事诉讼不服一审裁定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一)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二)上诉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二、民事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是什么意思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审是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最初一级的审理。 二审是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二次审理,再审是对发生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纠正的审理。 终审是指法院对诉讼案件作出的审终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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