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第二次起诉不一定能离。 因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准许夫妻双方离婚。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