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是否计入房产税计税依据? |
释义 | 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确定扣除比例。房产税纳税时间包括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行新建房屋、委托施工企业建设房屋、购置新建商品房、购置存量房、出租或出借房产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商品房。 法律分析 一、房产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三、房产税的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结语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增值税。按照房产余值征税,即从价计征。房产税的缴纳是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扣除比例,以平衡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房产税的纳税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包括房屋用途、建成时间、房屋权属转移等。无论是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还是纳税时间,都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是指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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