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女的强奸男的会犯法吗
释义
    女的强奸男的,构成犯法。但是,要区分被侵害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男子还是不满14周岁的男子,二者构成的犯罪不同:
    1、对于不满14周岁的男子,构成猥亵儿童罪;
    2、对于已满14周岁的男子,构成强制猥亵罪。
    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
    一、猥亵与强奸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中,至少有两个与性侵犯有关的犯罪,一是强奸罪,二是强制猥亵罪。前罪的对象是女性,其基本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加重情节的,如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导致女性自杀)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此,其追诉时效最高可达20年。如果过了20年还有必要追诉,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罪的对象既包括女性,又包括男性,其最高刑可达15年有期徒刑。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3、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即使有抠摸下身、玩弄生殖器、搂抱、抚摸乳房等的行为,都服从于与受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需要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如裸体表演、裸体共浴、裸体按摩以及裸体或非裸体的抠摸下身、玩弄生殖器、吸吮、亲吻、搂抱、舌舔、抚摸乳房、鸡奸等。侮辱,则是指出于流氓动机,为了寻找刺激、调戏取乐而针对不特定妇女实施的有损于妇女人格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剪妇女发辫、衣服公共场所故意用生殖器顶撞妇女的身体污物、脏水对妇女身上涂抹、泼洒等。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5、二者处罚也不同
    二、怎么判断一个人猥亵儿童
    判断猥亵儿童的条件是:
    1、行为人实施了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猥亵儿童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
    3、猥亵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4、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2: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