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薪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指凯方面发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裂逗明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薪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肆告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