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终结执行什么意思 |
释义 |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等情形。终本执行后一般不能拘留,执行终结后无法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可以恢复。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一、案件终结执行什么意思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撒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人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终本执行后能拘留吗 如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不会再就此案件启动执行,所以终本执行后一般不能拘留了。 三、终结执行可以恢复执行吗? 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结语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不再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依据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等。终本执行后一般不能拘留,而执行终结后无法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一部分,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对于不能继续执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