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终审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审终审制度适用于特定案件,包括选民资格、失踪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案件。一审终审适用于最高院一审民诉案件、除特定裁定外的所有裁定、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破产程序、民事调解书结案等。在一审终审制度下,所有决定都不能上诉。 法律分析 一审终审指一个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一审终审适用哪些案件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1.最高院作的一审民诉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审结的案件; 5.以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 6.依照破产程序审结的案件; 7.一审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8,所有的决定都不能上诉。 拓展延伸 了解一审终审的法律程序 一审终审是指在法律诉讼中的两个阶段,即第一审和终审。第一审是指案件在法院首次审理,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进入终审阶段。终审是指对第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终审判决一般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标志着案件的终结。一审终审的法律程序确保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的实现。在实践中,一审终审的意义重大,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作用。 结语 一审终审制度确保了案件在第一审和终审两个阶段的公正审理,对于一些特定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民资格、失踪、死亡宣告、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无主、调解协议确认和担保物权实现等案件适用一审终审程序。此外,最高院一审民诉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破产程序以及以民事调解书结案的案件等也适用一审终审。一审终审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七条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一)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二)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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