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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南宁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1.变更名称
    1)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名称的内部程序。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变更法定代表人
    1)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对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进行变更的;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内部程序。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1)业务主管单位改变;
    2)业务内容范围必须与新业务主管单位相符。
    3)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内部程序。
    4.修改章程
    1)章程的修改内容必须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相符;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章程的内部程序。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5.变更住所
    1)民办非企业单位办公场所改变;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的内部程序。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6.变更开办资金
    1)开办资金改变;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开办资金的内部程序。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7.变更业务范围
    1)业务范围改变;
    2)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变更业务范围的内部程序。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南宁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1.南宁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3.变更后负责人及理事、监事名单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南宁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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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