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护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原则,防止行为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合同谈判阶段分为三个小阶段,保护程度不同。在最终阶段,双方信赖达到高程度且形成预约关系,如一方恶意终止谈判,应赔偿机会成本损失。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信赖利益保护。合同最好一式两份,只要双方签字,一份也有效。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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