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需要:1,迁出去的户口回迁的(不管什么原因),都需要经过户口迁入地派出所、以及集体(村或者社区等)的同意;2,只有所在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的户口才能回迁。二,户口迁移证:1,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2,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3,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法律客观: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