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视为子女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双方按出资份额共有;夫妻一方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也可视为个人财产,若夫妻双方名下,则按出资比例共同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与登记簿一致。 法律分析 房子是儿子的,但权利登记属于登记人。婚后,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并在产权登记上注明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只能视为赠予给该子女一方的财产,不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在产权登记上注明为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视为双方按照各自出资份额共同拥有,但也要看当事人是否有另外的约定。如果婚后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应视为该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内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不一致,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否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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