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向现场监督执法人员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