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不一定是合法的,如果是规划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车库等。这部分是产权方的专有部分,收费是合法的。如果是公共区域的临时占道停车位,这部分收费则是不合法的。因为这属于业主共有的,如果收费,费用归业主。,小区车位是不算公摊面积的,根据规定,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也就不算公摊面积。,房屋公摊面积包括:管道井、楼梯间、电梯井、变电室、垃圾道、公共门厅、设备间、地下室、值班警卫室、过道等,还包括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用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独立使用的车库、车棚、地下室以及为多栋楼房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等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中。,小区收取停车费的标准不需要有物价局的批准文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应当计算缴纳税款并主动开具服务业普通发票。停车收费是物价局批准的有正规的发票,收取的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但要是小区的投资建设太大就可以归物业使用,但要经业委会同意。 法律客观: 《停车场收费管理的条例》第三十四条 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部门根据使用时间和所在区域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收取道路停车泊位使用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应当明示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