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居民投诉应该向哪里投诉 |
释义 | 小区投诉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包括开发商、业委会、物业经理和街道办事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约束全体业主。小区业主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法律分析 小区投诉应该向哪个部门进行投诉? 1. 小区投诉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的投诉方式如下: (1)找开发商投诉,要求开发商出面解决; (2)找业委会投诉,业委会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监督小区物业的管理与运作; (3)找物业经理投诉; (4)找街道办事处投诉,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的是辖区的方针政策贯和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对小区物业投诉这样的事件是有受理的权利的。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小区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1、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于建筑物内专有部分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共有权,业主的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区划内配套建设的公共场所、场地、设施的共有权,建筑物区划内配套建设的车位、车库的法定用役权; 3、共同管理权,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证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 结语 小区投诉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的投诉方式包括找开发商、业委会、物业经理或街道办事处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小区业主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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