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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纠纷找哪个部门?
释义
    法律分析: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找仲裁机构仲裁。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房地产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等。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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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