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债务清欠?债权债务 |
释义 | 债务人 (debto)债务人,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与"债权人" (cedito)相对。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债权本质上是对特定人的请求权,区别于本质上为对物的支配权的物权。拥有债权的"人"(这个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如:银行等)就是债权人.假设你为了借款,将房屋抵押给了他人(这个人就是债权人)作为担保物,如果你无法归还上述借款,债权人不能够直接拥有你的担保物,只能够通过司法程序对担保物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中也只能够拿走当初借款的金额(包括利息),多余部分要归还给借款人(即借债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迹袱管惶攮耗归同害括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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