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邀请和接受邀请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 2、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可以随意撤销;但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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