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权利 |
释义 | 儿童的合法权益包括的权利如下: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儿童的维权方式具体如下: 1、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2、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儿童拥有合法权益是收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是可以国家工作人员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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