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者是否对意外事故承担侵权责任? |
释义 | 组织者若是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需要对意外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小孩在店里给剪发烫伤要负责任吗? 小孩子在店里烫伤,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担责。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小孩子在店里烫伤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小孩子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应否赔偿?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或具有过错的,应当对游客作出相应的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在宾馆被人打伤谁来担赔偿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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