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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所得税季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填写
释义
    法律分析:一、企业所得税季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么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因此,第8行中的本期数是填第3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而不是本年度累计利润,第8行中的累计金额填1-3季度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会计处理旧准则:
    如果企业当年发生财务账面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如果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而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做其他分录。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等能力。对于未来可以转回的应纳税额预计过高,可能无法转回,可以按照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三、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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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7: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