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写的女方名字,男方出钱 |
释义 | 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而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能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只要男方能证明房子是由他出资的话,就能证明这个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碍男方主张权利。所以,到了婚后,这个房子只要男方经过证明,依然属于男方所有。 一、婚后男方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钱买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只登记了男方一方名字,且是用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的,所以该房子属于男方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老公供房的房子离婚怎么处理 看情况。一般来说,结婚后男方出钱买的房子离婚的时候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夫妻两个人都可以平等的对房产进行分割。除非男方能够举证婚后购买的这套房子是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权而购买的,而且房产证上也只写了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房子才是归男方所有,不过,这种情况也很少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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