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首付是男方出的,房子名字写的是女方的 1、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一般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即使写的是女方名字,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分割的话,一般都是女方获得房子,然后给男方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男方首付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关于婚前男方首付但是婚后写了女方的名字的问题,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男方只是给了首付,剩下的贷款是夫妻共同偿还的,那么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一人一半。如果是男方不仅给了首付,尾款也是男方给的钱,但是婚后写了女方名字,也就是对于赠与合同,已经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属于将房子赠送给女方。但是无论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上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有一半的份额。如果婚后没有加上男方的名字,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那么婚前男方首付但是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屋作为不动产,权利属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