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如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一、公司以什么对公司债务负责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承担债务责任时,股东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体现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上,股东必须全部投资;仅限于投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后,不再对公司的行为负责。股东向公司缴纳出资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破产时不承担责任。股东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破产时补足公司认缴的出资。例外: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