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理赔请求时,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有多种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首先可以通过沟通和谈判来解决问题;其次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监管机构进行协调和调解;还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被保险人提出保险理赔请求,保险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理赔或者说明理由不予理赔。” 2.《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第二条:“保险合同纠纷应当优先通过和解、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普通仲裁庭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当事人之间有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