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被列入工商局经营异常名录,需先查原因,针对不同原因解决问题。未报年度报告可先补报并公示,再向工商局申请移出名录;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公示信息。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异常,再根据不同原因解决问题。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应先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 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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