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可以以不如实告知为借口随意拒赔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能以不如实告知为借口随意拒赔。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对保险合同进行部分或全部解除,并扣除已支付的保费。但如果不如实告知与保险事故无关或者不属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合同生效以后,被保险人发现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变更保险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导致保险人不能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扣除已支付的保险费;如果不如实告知与保险事故无关或者不属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保险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民法典》第十四条: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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