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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释义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一、保险公司追偿权是怎样的
    (一)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尚未支付保险金,则保险公司不享有追偿权;
    (三)仅限于上述所列四种情形可行使追偿权;
    (四)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二、保险公司的主要类型
    (一)股份保险公司。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二)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三)专属保险公司。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旨在为该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风险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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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