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宠物纠纷官司 民事赔偿 |
释义 | 宠物纠纷官司民事赔偿标准:是若仅单纯造成财产损害的,只需赔偿直接财产损失即可,若造成人身损害的,动物的主人还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动物侵权赔偿的标准是实际损失的数额,若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动物饲养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归责原则,造成他人损害需要饲养人承担责任。 起诉宠物店如何走诉讼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无法得到应该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必然结论,只能说明民事主体有可能会基于某些因素而成为责任主体,或者说,饲养关系只能说明饲养人或管理人是最有归责可能性的责任主体。基于饲养关系而产生的盖然性为推定过错提供了依据,但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也只能止步于过错推定的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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