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补缴社保原单位不在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通过社保局或相关部门查询社保缴纳记录,以确定是否有漏缴或未缴纳的部分。 2、如果确认存在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可以联系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咨询如何补缴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3、根据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的要求,需要补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相应的费用。 4、在补缴社保费用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社保记录得到更新和完善。 补缴社保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2、个人社保卡、社保卡密码; 3、社保缴纳证明或缴费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等); 4、缴费证明,如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证明等; 5、社保缴费基数证明,如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等。 综上所述,如果原来的单位已经不存在,需要采取一些额外的步骤来补缴社保费用和完善社保记录。建议尽快与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联系,以确保能够及时了解和处理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